214(b)中有条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如果被视为移民那么签证就通过不了。下面就为大家来分享一些有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款规定的内容,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下。
一、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款规定
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有一个214(b)条款,条款中规定:所有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她能使签证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因为领事馆的签证官工作很多。签证官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判断申请人能不能有资格拿到临时签证。很多情况查下,签证官会简单和申请人进行,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证明约束力,才能处理签证申请。要获得学生或访客签证,申请人还一定满足INA101(a)(15)(B)或(F)条款的各个要求。假如没有符合,只能按照INA214(b)条款给予拒签。最常见拒签的原因就是学生或访客签证申请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会放弃在美国境外的自己的居住权。申请人一定要证明这个存在的居住权,还要表明这个居住权会对申请人产生约束力,这个约束力能表明申请人不会短期留在美国后再回国。这个证明是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的。
二、怎么能避免因国籍法第214(b)条款而拒签
申请人可以提供非常详细的证明材料,最好是资金的证明材料和固定的工作证明,这样可以更好的证明您和自己的国家之间具有牢固的约束力,这样能更好的证明您在美国短期停留后还需要回到自己的国家。
三、申请美国签证的流程
1.填写在线的DS-160签证电子申请表。
2.签证申请费的缴纳,预约面谈。预约面谈需要提供护照的号码、十(10)位条形码编号(在DS-160确认页上)、申请签证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3.按照约定面签的时间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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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b)条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01 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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