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个或多个重要的国际知名奖项。
根据美国EB1A绿卡的这一要求,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获得过一个以上的国际著名奖项,那么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是美国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项,在移民法中没有具体的概念。一般来说,奥斯卡奖、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者重大国际发明创造,都可以作为重大国际知名奖项接受。
如果你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等国际奖项,则需要根据十个标准来进行衡量。只要申请人满足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及以上,就可以满足申请美国EB1A绿卡的要求。
第二,美国EB1A绿卡要求十项标准。
1.国家或国际奖项:申请人在所属领域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稍次于国际公认奖项的国际奖项,以证明其杰出成就。
2.受邀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申请人具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这类会员资格只会授予取得突出成就的国家或国际专家。
3.媒体报道:专业出版物和主流的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或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在专业领域的成就。
4.评价和鉴定:在其领域内,申请人曾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评价和鉴定他人在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工作。
5.原创性贡献/独特价值:在教育、艺术、体育、科学、商业等领域,做出了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学术文章:申请人在本领域的国内外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的专业著作,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并被广泛引用。
7.展览:申请人在全国或全国美展或其他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地方举办作品展或其他展览活动。
8.领导/关键角色: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和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高薪:在相关领域,申请者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高于其他同行。
10.商业上的成功:美国移民申请人在表演和艺术上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表现为票房收入、电影、录像带、DVD等的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