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的证据类型:
申请人为支持申请而必须提交的各种类型的证据,作为受益人非凡能力的文件。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2.该人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得到了认可。
这些初步证据必须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例如,国际公认的主要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至少法规中列出的三种证据。
为支持请愿书而提供的证据不需要具体使用“非同寻常”一词。相反,材料应该是这样的,即很明显这个人对该领域的贡献是合格的。此外,尽管一些与证据有关的监管语言偶尔使用复数形式,但在特定证据类别中提出单一证据完全可能就足够了。
另一方面,提交大量文件可能不包含足够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来确定受益人的资格。为支持请愿书而提供的证据最终必须确定受益人“是已经上升到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人之一”。
官员应使用两步分析来评估与请愿书一起提交的证据,以证明有资格被归类为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杰出能力分类申请:两步证据审查概述:

第2步:最终案情确定:在这种移民分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的背景下,在考虑整个请愿书以进行最终案情确定时,一起评估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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