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是为了确保绿卡持有者在获得绿卡后,仍然有意继续履行当初为雇主工作的一项承诺。如果在获得绿卡后过早离开担保雇主,可能会质疑申请人当初的真实意图,认为其在绿卡申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①真实工作意图的证明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获得绿卡时,确实有意为担保雇主提供长期、持续的工作。如果USCIS认为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并没有此种真实意图,可能会启动调查并考虑撤销绿卡。
②担保雇主的长期工作要求
▶USCIS要求雇主提供长期工作机会,而不是临时或短期的职位。如果雇主提供的职位并非长期有效,或雇员在获得绿卡后迅速离职,可能会被视为绿卡申请不合规。

◆并不是硬性规定,在审查时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几个方面可能会影响USCIS的决定:
①临时签证的工作史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前已经通过其他工作签证(如H-1B)为同一雇主工作了多年,USCIS可能不会严格要求6个月的工作时间,而是根据申请人和雇主之间的长期工作关系来评估真实意图。
②AC21条款的影响
▶如果I-140申请已经批准并且I-485申请已经等待至少180天,申请人可以更换雇主,只要新工作的职位与原职位相同或相似。因此,即便在绿卡批准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自由转换工作,而不受“6个月规则”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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