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EB5不同的是,EB1C移民对于投资金额没有很限定,只是需要美国公司具备支付申请人薪水的能力。这个薪水问题不仅移民局会关心,只要涉及最低薪资的,工会和劳工部也会很关注。
审查重点就是支付薪酬的能力,所以需要美国公司符合下面三个标准之一:
1.美国公司的净收入不能低于承诺给申请人的薪酬;
2.美国公司的现在净资产应高于承诺给申请人的薪酬;
3.美国公司已经雇佣了申请人,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承诺薪酬。
为了证实美国公司的财政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是能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的,例如联邦税表、年度报表,以及经财务报表等。此外,按照相关的规定,美国公司如果有员工数大于100人,移民局是能接受这个公司财务主管开具的证明信,这个证明信就能证明公司有支付申请人工资的能力,这样的话,美国公司就不用递交其他资料了。
另外,申请人还能向移民局进行证据的补充,比如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损益表证明等。这些补充的证据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公司具有支付能力,但是公司的内部制作的文件,说服力是比较低的,因为移民局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是可以决定接受或不接受。

移民法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是,要要是调派到美国公司去工作的高管人员。这就是说明,申请人一定要在美国公司中担任上层管理职位,职位一定要比员工高。移民法一般把高管分为高级管理者两种类型,一种是有决策权利的高管;另一种是具有管理性的高管。在审理的过程中,审查重点就是公司的组织架构,还有就是申请人对自己职责的描述则。在申请的时候,怎么证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怎么阐述公司的详细组织结构,就成为了关注的重点。
以上是给大家介绍的【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考察重点】了解了申请美国EB1C移民的两个考察点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准备,才能申请成功,如果您在办理移民的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机构。我们美福国际专注美国跨国高管移民(EB1C)服务!为移民客户提供前期咨询,深入的移民评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项目。